邵春阳 先生
独立非执行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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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春阳先生,出生于1964年,于2016年9月23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。

 

邵先生现为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。邵先生精通公司事务、对外投资、房地产、收购合并、证券,基础设施和项目融资等业务。自1988年7月至1993年10月,邵先生在安徽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执业;自1995年11月至2002年3月,邵先生在国际性律师事务所的伦敦、香港和中国办公室工作,包括在Simmons & Simmons担任中国法律顾问和在Sidley Austin担任资深中国法律顾问。邵先生于2002年4月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。邵先生现时亦担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股份代号:600496)之独立董事。

 

邵先生于1987年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学位,并于1988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。于1993年至1994年间,邵先生以访问律师身份赴英国参加中英青年律师交流项目。2002年,邵先生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。